我国新增18处国际重要湿地 总数达82处 面积764.7万公顷******
本报北京2月2日讯(记者黄俊毅)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我国再新增北京延庆野鸭湖、黑龙江大兴安岭九曲十八湾、江苏淮安白马湖等18处国际重要湿地。至此,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82处,总面积764.7万公顷,居世界第四位。
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修复”。当日,我国在浙江杭州西溪举办主场宣传活动,并发布2022年度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成果。结果显示,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湿地总面积比上一年有所增加,水质呈向好趋势,水源补给状况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有所提高,分布有湿地植物2391种;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黑龙江、湖北、山东和海南等地的退化湿地得到有效恢复。
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积极应对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战,“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投资98.7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53个,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余个,修复退化湿地面积46.74万公顷,新增湿地面积20.26万公顷。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